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11月11日,市经开区一家烟酒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,被执法人员当场给予“警告”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改正。这是11月份开展保健食品专项稽查行动以来第2起被行政处罚的案件。
保健食品,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保健食品属特殊食品,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。
执法人员告诉记者,该烟酒店负责人把“红牛”、“劲酒”、“脑白金”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,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,亦可能过量食用,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;同时,该烟酒店保健食品销售没有设专区、专柜,没有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示“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”字样,因此进行了行政处罚,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切实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,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尽一份力。